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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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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追踪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泉州物业增值服务费引争议

《泉州这些小区(xiǎoqū)物业费也降了》追踪 业主质疑:与物业费捆绑收取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(pǐpèi)服务——物业增值服务费引(yǐn)争议 去年以来,全国多地出现物业费下降现象,《泉州晚报》报道泉州也有多个小区物业费开始下调,引发市民广泛关注。连日来,记者注意到,泉州市不少小区业主(yèzhǔ)质疑自己(zìjǐ)所在(suǒzài)小区的物业费收费过高(guògāo),主要原因是买房时被要求签订了一份“物业增值服务协议(xiéyì)”。说到物业费,大家并不陌生,但是这个“物业增值服务费”是怎么回事?业主反映的“强制(qiángzhì)收取”又是什么情况? □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文/图(tú) 物业费捆绑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 “我们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3.18元,其中,基础物业费1.9元、增值服务费1.28元。”东海万科(wànkē)城市之光一期(yīqī)的业主陈先生表示(biǎoshì),买房时被要求签了(qiānle)物业增值服务协议,如果不签协议就不让签购房合同。 小区物业费事关整个小区业主(xiǎoqūyèzhǔ)利益 “目前(mùqián)周边同类型小区物业费相应的也有所调整,物业费普遍在(zài)1.9元左右,服务内容相差无几,这让我们难以理解为何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。”陈先生认为,增值服务本应是基于(jīyú)业主自愿选择的额外服务,但现在却被捆绑在物业费中强制收取,这无疑加重(jiāzhòng)了他们(tāmen)的经济负担。 南益刺桐(cìtóng)春晓的(de)一位业主也在网上反映,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2.49元(yuán)(yuán),其中特约服务费就占了0.59元,可在日常生活中,他们并没有切实(qièshí)感受到与这一高昂费用相匹配的服务质量提升。同样的反映还有,东海湾门第小区每月交着每平方米2.8元的物业费,却没有感受到匹配服务;南安中骏云景府(fǔ),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元,其中增值服务费0.6元。 物业增值(zēngzhí)服务费要交吗 对于业主(yèzhǔ)的疑问,有(yǒu)物业公司回应称(chēng),物业增值服务是随着人们生活(shēnghuó)水平提高(tígāo)、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更高标准的要求及适应物业行业发展应运而生的,合同约定的“物业增值服务”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服务,而非单一业主专属。物业增值服务是在原有基础物业服务上整体标准的提升,而非单一的某项服务的增加。 这几年,物业增值服务费(fúwùfèi)的(de)(de)纠纷(jiūfēn)越来越多。2023年11月,因被捆绑收取物业增值服务费,晋江万科金域滨江小区多名业主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,引起多方关注。不过,经过一审和二审,泉州(quánzhōu)中院最终认定,物业增值服务费是(shì)有效的,单个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和退款,并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。对此,业内法律人士张律师分析称,因为按照法律规定,如果《物业增值服务协议》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物业服务合同(hétóng),那单个业主是没有(méiyǒu)权利来起诉解除合同的,否则可能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 记者了解到(dào),除了泉州晚报上次报道的(de)泉州万达公馆小区、融创江南府小区已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外,一些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正在与物业公司探讨降低物业费(wùyèfèi)标准,如晋江中南美的和樾,经过业主们(men)的努力(nǔlì),小区住宅物业费从2.4元降至1.9元;洛江南益清源春晓小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2.58元,其中(qízhōng)增值服务费0.68元,小区业委会也正在努力和物业公司协商下降物业费。 加强监管(jiānguǎn)保障居民权益 有业主提出,关于物业费(wùyèfèi)的制定有没有(yǒuméiyǒu)相关规定?记者从住(zhù)建部门了解到,2016年前,泉州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,最高备案(bèiàn)价1.9元/平方米。由于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,2016年以后,很多开发商为提高楼盘整体的物业服务品质和(hé)形象,在政府备案价格的基础上,采用了增值服务的方式,包括(bāokuò)东海、城东片区在内的很多楼盘,当时都采用了这种(zhèzhǒng)模式。2019年1月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重新修订实施,对(duì)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对政策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。 业内人士陈先生做了相关的(de)(de)解读,前期物业费实行(shíxíng)政府指导价(zhǐdǎojià),需要政府备案,可物业会(huì)觉得这个指导价利润太低,再提供一些增值物业服务(fúwù)(fúwù),增值服务费就产生了。增值物业服务又称物业特约服务,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居住小区(jūzhùxiǎoqū)内的业户提供的非标准化的专项服务,属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特殊(tèshū)服务性商品,应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则。增值物业服务的特点是“基本物业服务之外的”“自愿的交易”。但现实中常常并不是这样,业主在办理入户手续时,经常被物业要求再签一份《物业服务补充协议》,其中增加了一些特殊服务,例如专属管家团队、400客户热线、咨询理财、保险(bǎoxiǎn)、托管、代订、代收、代发、健康(jiànkāng)讲座、医疗急救等,不过这些服务是要收费的,就是增值服务费。 去年市两会期间,市政协常委黄军红、市政协委员蓝天辉围绕物业增值服务费问题联合提交提案。他们建议(jiànyì)(jiànyì):一是加强对物业增值费收取项目的(de)监管(jiānguǎn)力度;二是加强对增值服务内容与(yǔ)质量的监管;三是加强对增值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;四是建立投诉机制。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,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(hé)回复,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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